纳税指标

  • 发布于: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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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纳税指标的相关问题

1. 纳税指标中,以“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积分的,申请人出资比例如何查询?

 

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企业登记信息材料查询服务系统(网址:http://scjgj.beijing.gov.cn/dzda/)查询出资比例信息。

 

2. 纳税指标中,以“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积分的,是否需要提交纸质的个税证明?

 

以此项条件积分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纳税证明,在同意“授权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税务部门调取本人税收信息用于北京市积分落户审核”的前提下,只需在系统中对应勾选相应选项即可。

 

3. 为什么我填报的积分指标审核状态显示为“无效”?

 

纳税指标:(1)“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该项指标审核结果显示“无效”,应该是由于您近三年平均每年缴纳个税不足10万元,或没有达到政策规定的“连续缴纳”,近三年存在年纳税额为0的情况。(2)涉税违法行为:审核结果显示您有涉税违法行为,应该是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对于个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自201711日到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31日期间,被本市税务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包括被稽查部门实施罚款,以及被征管部门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上罚款等处罚);申请积分落户时仍欠缴税款及滞纳金。二是对于单位纳税人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自201711日到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31日期间,存在虚开发票、偷税等违章行为,或因恶意或大额欠税被税务机关列为阻止出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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