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什么我填报的积分指标审核状态显示为“审核完毕,申请无效”或者“已退回”?
在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中,当填报的创新创业指标显示审核结果为“审核完毕,申请无效”,原因是您填报的信息经审核不符合积分要求;当该项指标显示审核结果为“已退回”,可根据市科委系统提示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2. 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人、荣誉表彰称号获得者的证书如不慎丢失,该如何证明?
一般除证书外,获奖人或荣誉表彰称号获得者的人事档案中会有相应表彰材料,可联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将该材料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证明,或由推荐单位提供获得荣誉称号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单位职务、获奖时间等信息向主办单位提出核实申请进行核实确认。
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人证书如不慎丢失,可在创新创业大赛官方网站查询获奖名单,或联系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开具相关证明。
3. 创新创业指标中,如何证明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吸引社会投资情况?
创新创业指标中,科技型创业企业获得投资,限定现金投资和知识产权投资两种类型任选其一,需证明累计超过500万元(含)的投资金额已到位1年以上。投资资金存续时间应与该企业在所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入驻周期相符。
获得现金投资累计超过500万元(含),需在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提供投资资金银行进账单、投资协议和审计报告等电子版证明材料。各项证明材料需内容相符,证明同一笔现金投资已资金到位满1年,且金额累计超过500万元(含)。投资资金银行进账单需标注以“入资款”、“投资款”入账。审计报告需提供附股东实收资本明细的财务报表附注等证明投资资金到位的相关信息。
获得知识产权投资累计超过500万元(含),需在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提供资产评估报告、转让协议和审计报告等电子版证明材料。资产评估报告、转让协议中的知识产权包含: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审计报告需提供附股东实收资本明细的财务报表附注等证明投资资金到位的相关信息。
4. 创新创业指标中,如何证明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在经科技部、市科委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及众创空间连续入驻满1个自然年度?
科技型创业企业需在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供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的入驻合同,合同中注明的入驻时间需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3个自然年度内,入驻周期需达1个自然年度以上。
5. 创新创业指标中,如何证明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工商注册地在经科技部、市科委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及众创空间内?
科技型创业企业在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需在所入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备案孵化场地范围内(包含已备案的各分运营主体的分管孵化场地)。
6. 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应如何在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相关创新创业指标?
需由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在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先行提供电子版凭证,确定机构孵化资质符合申报条件,具体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孵化场地证明,如自有场地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如租赁场地提供租赁证明。由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为入驻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分配系统注册权限并告知后,创业企业方能进入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相关指标。
7. 创新创业指标中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需符合什么条件?
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经市科委认定的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经科技部、教育部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经市科委、市教委、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北京市大学科技园,经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经市科委、北京众创空间联盟(北京创业孵育协会)挂牌的北京市众创空间,需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3个自然年度内认定或备案资质有效,并已向负责认定、备案的管理部门按年度备案所运营的孵化场地及面积(如多个孵化场地由多家运营主体分别管理,需同时备案各分运营主体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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